江西:大学生替人高考可被处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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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出台的《江西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大学在校生,高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江西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明确,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利用通信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教育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规定明确,对利用通信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教育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高校的在校生违规参加全国统考,教育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校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信工具作弊的高校在校生,高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教育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江西省高招办表示,今年将把高考考生在全国统考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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