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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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教学厅[200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其使用程序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峨眉校区就读的第二批次本科生以西南交通大学和西南交通大学校长具印颁发本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峨眉校区××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新生入住成都犀浦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第二批本科录取新生入住峨眉校区,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邮编:611756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网:www.AD1896.cn

  电子信箱:zs@ swjtu.cn

  联系电话::(028)66367386、66366373、66366379、66366386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8—66366385。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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