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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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它条件:

  (1)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单眼*视视力,理科类专业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文理不分的省份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2)招生对象限招参加2009年全国高考(论坛)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3)政治条件中除按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按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勇敢机警,志愿并适于做公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适于做人民警察的。

  (4)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下表: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男 子
女 子

测试项目
50米
1000米
俯卧撑
立定跳远
50米
800米
仰卧起坐
立定跳远

合格标准
7"1以内
3'55"以内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2.3米以上
8"6以内
3'50"以内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1.6米以上


  2、志愿录取办法

  (1)在各省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按120%比例调档,择优录取。

  (2)原则上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个别省份如出现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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