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大学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中心校区 (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东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93号)
西校区 (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
第八条 基本情况:
青岛大学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坐落在黄海之滨、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风景秀丽,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一所办学规模较大、学科门类齐全、办学水平较高、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综合大学。这里文化底蕴深厚,学者云集,充满浓郁的时代气息,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现有23个学院,84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医、教育10大学科门类;有9个博士学位授予点、114个硕士学位授予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拥有国家基础教学实验室示范中心2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特色专业4个,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拥有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4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7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9个,省级精品课程19门。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2200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2人,“泰山学者”8人,国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56人,教授300余人,副教授近700人;现有全日制学生36000余人,其中研究生(论坛) 4000余人,外国留学生近1000人。学校占地2768亩,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2006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坚持面向世界,实行开放办学,全面推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0多所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现有学生出国交流学习项目30个。目前学校聘请了50多名外籍专家来校任教,聘任了100多名海外学者为兼职教授或名誉教授。另外,学校设有国家华文教育基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和德语的德福考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