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山东大学总校10422;山东大学威海分校19422。
第六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论坛) 为主。
第八条 校址:山东大学总校在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在山东省威海市。
第九条 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国际视野、过硬的社会竞争力和创造力、个性与人格得到健全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十条 办学特点:山东大学创建于1901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山东大学总校有东校区新校、老校、西校区、南校区、软件学院和南新区六个校园。一百多年来,山东大学秉承“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理念,形成了淳朴的学风与浓郁的学术文化氛围;继承传统,重视基础,鼓励创新,扶持新人;以教师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和造就民族中坚为己任,担承社会责任,致力学术繁荣;以“气有浩然,学无止境”为校训,实施全方位开放式发展战略,倡导刚毅厚重、朴实无华的大学文化;学科涵盖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工学、医学、教育学、军事学十一大门类,是一所国内外的综合性、开放性、研究型大学。现在的山东大学正在实施学术振兴行动计划,“山大特色、中国一流、世界水平”已成为学校的办学目标,深厚的历史积淀正融入开放而富于创新精神的办学理念,使百年山大焕发出蓬勃的青春活力,成为海内外学子治学与成才的理想殿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东大学招生(教育拓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教育拓展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和教育拓展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