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上线考生中,我校电话联系考生后确定是否录取,对无法取得考生明确表示就读意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志愿,我校以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艺术设计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大学东湖分校颁发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武汉大学东湖分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大学东湖分校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