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普通本科、专科和专升本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专科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条件者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显示“在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专业学习”字样)。
第二十一条 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方式。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68731138682522376825223866002238
传真:68252626 66002626
通讯地址:郑州市大学中路2号郑州航院招生就业处邮编:450015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及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www2.zzia.edu.cn/zsjyc/zhaosheng/
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65723075657248426010656260106557传真:65724842
通讯地址:郑州市鑫苑路5号招生办公室 邮编:450008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