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秋季高考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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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挡的省市投挡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同分条件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挡省市,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足招生计划时,考虑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其愿意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条件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

  3、对于省(区、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区、市)高招办政策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高职教育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8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电机学院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办:021-64637770、64300980*3064

  十三、投诉电话 纪委监察:021-6462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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