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学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分配实行分数级差,第1-2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分;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投档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对于报考专业录取额满、总分偏低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论坛)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聊城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专业须取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体育教育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外)在高考文化分数线以上,依据招生计划规定的比例投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的70%与专业成绩的30%之和从高至低依次录取。社会体育按照投档的文化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运动训练专业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项目和报考情况,在划定最低文化课控制线的基础上,分项目按专业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适当调减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宽口径招生,录取时不再分专业,只在录取通知书中填写录取学院,入学一年或二年后,再根据学生的志愿、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等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配专业。
第二十五条除国防生(考试语种为英语(论坛))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
第二十六条所有专业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二十七条对于国防生的要求:(1)身体条件要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2)国防生的政治条件要符合《关于军队招收普通中学毕业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3)参加普通高考且必须达到我校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4)外语语种限考英语;(5)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截至当年8月31日)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八条报考建筑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本专业考生实行暂录,暂录后学校将于新生报到后一周内加试美术,并按美术加试成绩进行录取,因美术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将被调整到建筑工程学院其它本科专业。
第二十九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c.lcu.edu.cn/zscx)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情况
第三十条普通本、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精神,因正常原因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生,根据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购买的教材等自用物品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