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考生本人所在省份招考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且联考成绩需达到招考部门划定的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考生本人所在省份招考部门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本科学费10000—13000元/年;专科学费7500元/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十二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可转到学院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和学院网站公布(http://zsb.hdzx.cn)。招生投诉电话:027-82353505。
第十五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需清楚填写电话联系方式,特别在录取期间应保持与学院的联系畅通,以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2300410 传真:027-82300410
招生咨询热线:82307069 82307075 82307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