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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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以下简称“工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教育部代码为:1324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由武汉工业学院组织成立工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工商学院招生办在武汉工业学院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负责工商学院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

  第五条武汉工业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工商学院招生监察工作,负责监督工商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开、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工商学院招生计划由工商学院根据其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办学条件拟定初步方案,经武汉工业学院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再由武汉工业学院招生办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七条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武汉工业学院招生办及武汉工业学院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八条工商学院在湖北省和其他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市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要求

  第九条工商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录取时,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考生的志愿和相关科目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论坛)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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