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2009年全日制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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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新生注册、档案转移等工作;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自主、合理地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汇总上报教育部备案后按时报送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学院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学院招生方案及对社会招生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条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包括学院招生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人数、招生类型、培养层次、学制、外语语种、学费标准等内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第三批录取院校,部分专业和招生类型按有关规定在提前批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三批院校投档资格线。学院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论坛)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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