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和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修完学业,成绩合格,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均可颁发国家承认的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某方面有特殊专长的新生,金额5000元。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1.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5000元/年·生。
2.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学院获得国家专项拨款,设立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制度。
3.学院建立勤工助学制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劳动取得报酬。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学院网址:http://ctxy.hzau.edu.cn;招生咨询热线:027-81730653 81730603;招生办公室传真:027-81730653,电子邮箱:ctxyoffice@mail.hzau.edu.cn。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1号,邮政编码:4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