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以下简称“法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国标代码:13251。
第三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工作接受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及家长参与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相关规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开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招生情况和录取规则。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6、根据招生情况对学院相关部门提出学科建设及专业设置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支持配合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