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教育部编制的高等院校代码:13603;校区地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邮政编码:130122。
第三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吉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全日制高等财经类院校。
第四条 学院院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院网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在院长领导下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依据本章程第三章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办学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论坛)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全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财经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