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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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名称: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国标代码13604)

  二、校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666号(邮政编码:130111)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招生计划: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2009年招生计划表。

  六、学位授予: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论坛)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八、男女生比例: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论坛)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执行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并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录取;

  (四)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按照以下办法予以录取:

  1.凡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录取时投档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加和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凡我院承认其它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省份,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十一、年度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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