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无其它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学生进校一年后,可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教学资源,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第十八条 2009级新生收费标准(人民币)
学费:5万元/学年
住宿费: 3400元/人学年
(以上收费仅供参考;如上级部门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奖学金,适用于2009年新生。
入学奖学金:高考总分超过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不含其他加分)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85% 或以上。例如: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27或以上;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102分或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学生入学后的奖学金,由学校考试委员会、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学校奖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招生详细信息更新详见学校招生网。
招生咨询电话:(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
传真:(0756)3620055
学校网址:http://www.uic.edu.hk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