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上述收费,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8 万元。
第十七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在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4 万元;第二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前 5 名和理科前 5 名,各奖励人民币 2 万元。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在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填报我院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4 万元。
第十八条 凡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一批录取线下15分的福建省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我院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第1至第5名和理科第1至第5名,各奖励人民币 3 万元;文科第6至第10名和理科第6至第10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十六、第十七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院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中国银行在嘉庚学院设立 “ 中国银行奖学基金 ” ,每年提供 5 万元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厦门大学每年为嘉庚学院预留一定数量的硕士研究生(论坛) 招生名额,优先录取我院报考厦门大学各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且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第七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http://www.jgxy.xmu.edu.cn (教育网) , http://www.xujc.com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 ·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招生网站: http://zsb.xujc.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