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高校对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序结合实际志愿确定录取人员
高校在对志愿考生进行综合评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为录取顺序,提交各省招办。 所提交的考生都应是符合本校最低录取要求的考生。高校认为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各高校按规定时间均将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提交省招办后,省招办依存底的考生志愿,决定每个高校的最终被录取考生。程序执行中,先前志愿被录取的考生,在后面志愿高校的提交名单中自动消失。录取进程直到在高校提交的名单范围内达到各高校录取计划的满足为止。
13.高校全力满足被录取考生专业志愿,优化专业设置
考生录取专业与调剂工作,根据分数、志愿与专业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根据近年考生专业报考情况,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设置,是有利于高校发展的明智之举。
14.严格考录监管制度
考生个人综合材料评分,及是否纳入录取的候选名单,是院系或学校集体审议的结果,各高校可逐步探索形成科学高效的录取流程。录取结果需要院系主任或学校负责人签字,录取名单和录取规则、主要依据一般均要在网上公示,以备社会监督。
报考时考生的有关个人材料,如有不便通过电子稿全面展示的,高校如认为必要可要求被录取的考生在报到时带来原件进行核对。对于考生信息存在任何故意的虚假情况,被录取者,取消资格,并且来年不得申报任何高校;已入学乃至毕业者,随时被发现,随时被取消有关资格和待遇,赔偿有关损失,接受一切应有的处罚。有关造假相关方的责任亦须追究。高校招生出现明显的操作违规导致不公平的,当事人乃至责任人须受到应有的处罚。对所有申报、录取中出现违规的处理情况,应公布,情节严重的个人或高校,要通报,以接受社会监督,以致影响未来考生对高校的选择。
“公正”、“公开”是录取工作的核心要义。无论是考生还是其他人,在招生工作中如认为受到明显不公正对待,可以与有关高校沟通,或向指定的教育监察部门申诉。对涉及明显不公正而使考生未录取的,在合理的时间限度和计划等因素允许的范围内,高校可以向省招办申请启动补录程序。所有的正常录取后相关事宜和处理结果,是高校录取工作公示内容的组成部分。
15.每年公布各高校录取的主要指标
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办要统一公布各高校录取的主要指标,包括:当年各高校正常录取新生的高考总平均分(作为首项排列)、分专业录取的分、最低分、总人数等。所有这些公示内容将成为来年学生报考的重要参考,以及对高校评价的重要参考。
16.逐步使高考制度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基于系统化的思考而形成的诸项举措,构成了高考制度改革的框架性方案。本方案在讨论、执行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细节,科学提炼,使考试、录取的一系列工作更加高效、有序,从而形成更加规范的乃至标准化的高考制度。完善的高考制度是教育事业整体进步持久的、强大的推动力。
实行全国统考 关于完善高考制度的16个建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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