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报考本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参加考生所在的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省外部分艺术类专业还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当地招办公布的为准);我院认定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⑵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和艺术设计等专业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则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⑶报考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女身高不低于1.60米,男身高不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⑷报考艺术设计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1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院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1、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招办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12、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13、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普通类专业学费1.5万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8万元/年·生,住宿费1200元/年·生。学生入学须完全缴清各项费用后方可注册成为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 14、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若对本专业学习有困难,入学一学期后按照学院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提出专业调整申请。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15、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26号令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符合授位条件的毕业生经审核,颁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16、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院不承担责任。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8)87580038、87580036、87580030 87580009(传真)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邮编:611731
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www.scujcc.com.cn
电子信箱:Email:jczhaoshe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