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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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学校招生工作“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第一条学校全称:四川教育学院 (Sichuan College of Education)

  学校国际代码:50937,在川招生代码:5882

  第二条办学地址:东校区 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号

  西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成人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计划数的110%,男女比例不限。

  2.英语(论坛)类相关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同一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部分专业着重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委员会关于2009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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