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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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五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www.gotonsmc.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2111901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经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核准,我校学费按学分收取,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非医学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

  第十九条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两周内)不报到的我校2009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七章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条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条款相悖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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