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按志愿先后顺序和调档线上高考(论坛)成绩从高到低相结合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填报我校志愿,如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填报有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未填报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在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九条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论坛)、英语教育、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
第二十三条录取期间,学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如已填志愿但征求意见时又放弃就读我校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第六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颁发: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院的有关规定,颁发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普通本科学费10500元-12000元/生/年,艺术本科学费14000元-15000元/生/年,普通专科学费8500元-9000元/生/年,艺术专科学费10000元-10500元/生/年,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9000元-10000元/生/年,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学费8000元/生/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信息。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奖优助学措施: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学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42465352 网址:http://www.swuyc.edu.cn
电子邮箱:E-mail:swuyc13548@126.com邮编:401572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南大学育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