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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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5厘米者慎报护理类专业;建议残疾考生、乙肝表抗阳性者慎报医药类专业。

  五、其他

  第十三条新生报到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高职(专科)新生报到后,原则上按录取专业就读,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可与学生协商调剂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如果政府收费政策有变化,以政策规定为准),2009年收费标准:普通本、专科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或900元/年。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及协助符合国家有关生源地贷款规定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城西学院路海南医学院教务部(招生办),邮编:571101

  2、联系电话:0898-3135091966893610 传真:0898-66893610

  3、E-mail: 31350919@163.com

  4、海南医学院招生网:http://210.37.79.13:8080/hyweb/

  六、附则

  第十九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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