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招录取将实行平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后,报考民办高校将不再加20分投档。
备受考生关注的《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昨天公布。除了本报4月25日刊发的《增加选做题实行平行志愿》一文中介绍的几大变化,细则还公布了今年高招的照顾政策。和往年相比,今年高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是第一志愿,所以以往第一志愿(或参考志愿)报考民办高校等加分的政策也随之取消。
细则还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经过生源情况预测和投档比例的协调后,部属及其他省外高校原则上按执行计划的105%投档;省属高校原则上均按执行计划的100%投档。
昨天公布的细则中的照顾政策分为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和只适用于在福建高校的照顾政策,分为优先录取、加5分、加20分等几大类别。
A以下照顾政策适用所有招生院校
分为优先录取、加10分、加20分三类
4类考生可优先录取,分别为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等;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1类考生可加10分,由学校择优录取,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9类考生可加20分,分别为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等奖项获奖者;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一、二等奖者;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等获奖者;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等取得前6名者;6.宁德市、罗源县等地的畲族考生等;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8.烈士子女;9.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
B以下照顾政策只适用报考福建高校
分为优先录取、加5分、加10分、加20分等类别
3类考生可优先录取,分别为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2.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3.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的教师子女、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及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的子女。
2类考生可加5分,分别为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获省级以上个人前三名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举办的省运会等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
2类考生可加10分,分别为
1.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4类考生可加20分,分别为
1.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3.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农学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4.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在闽高校农学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