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开行江苏分行工作部署,江苏省2009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于7月20日正式开始办理。根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
据统计,全省自2007年开始试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已累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83亿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万余人次。预计09年度全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量将在3亿元左右。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组成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借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和省财政全额承担,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学生自付利息,毕业后2年开始归还本金。
据悉,需要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凭学校或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借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于7月20日至9月30日至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