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0年高招录取照顾政策除了有21项内容调整或取消外,福建省明年高招录取时维持不变的七项高招录取照顾政策。
全国通用的,拟维持2009年规定不作调整的内容共有6项,具体为: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4、对于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来说,原教育部规定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规定。5、对于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班,原教育部规定的 “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的规定维持不变。6、对于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原教育部规定的“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的规定,仍按教育部规定执行,维持不变。
另外,由福建省制订的地方性政策,拟不进行适当调整的有一项:“对线上生源不足的院校,可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下降20分以内投档;民办专科高校可在高职高专批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内投档”这一规定,明年高招录取时仍维持不变。
福建2010年高招录取七项照顾政策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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