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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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类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类之间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6、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有权从报考非第一志愿(即第二、三、四、五志愿报考我院)且愿意服从专业分配的考生中调剂,但原则上优先考虑该考生所填的专业。

  7、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8、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论坛)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9、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10、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填报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其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五、入学资格及有关说明:

  1、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取得学籍。因身体状况不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等行为的不合格考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3、我院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定期换洗,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收费标准: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同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9500元至11000元不等(详见报表),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元。

  七、联系方式: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33600991-8763755

  传 真:0991-8763861

  电子邮箱:xndkjxy@126.com

  联 系 人:郝鹏马鑫

  邮 编:83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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