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50%以内。
第十五条 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①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②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级差控制在2-5分之间,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本人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高考(论坛)分为准。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二十条 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时,对文化课与专业课同时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文化课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等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文史类学费:8500元/学年
理工、外语类学费:10000元/学年
艺术类学费:120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