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庆市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浏览 12

渝招办发〔2009〕121 号 号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重庆市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招办:

  现将我市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符合《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考生在区县(自治县)招办设置的报名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必须交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和《重庆市高考学生综合信息表》、参加电子摄像、签订《考生诚信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

2.报名地点: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委员会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委员会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3.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确定填报艺术类别。还须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的时间、地点见《重庆市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报名安排表》(附件1)。艺术类考生必须按时持区县(自治县)招办印制的《艺术院校招生专业考试报考证》到相应的专业考点报名,否则不能参加专业考试。

4.体育类专业考试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专业考试的时间为3月17报到,18日-21日考试。专业考试地点为西南大学。

(二)报名需交验的材料

1.验核《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是否当年毕业)原件,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号的或不符合落户要求的不予报名。

2.在我市户籍或学籍不足三年,但满足重庆市招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户籍、学籍资格审查的通知》(渝招委发﹝2006﹞33号)中所列条件,允许报考的考生需交验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填写报名信息卡

  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信息卡》,认真校对区县(自治县)招办打印的《信息校对卡》所有内容,特别是身份证号、姓名、高中毕业会考号等信息要确保准确,并签名确认。

  考生报考信息是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和高校录取后入学报到、电子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颁发的重要依据。考生的报考信息缺失、错漏将造成考生录取后无法在教育部备案,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等后果。考生应对本人填涂的《信息卡》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报名需缴纳的费用

  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时须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艺术、体育类考生还须另缴纳专业考试费。

(五)填写综合信息表

  各区县(自治县)招办、中学组织考生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重庆市考生综合信息表》,交市招办进行图像扫描形成电子档案后返回各区县(自治县)招办,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六)电子摄像

  考生报名后还需参加电子摄像。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按区县(自治县)招办的规定执行。

(七)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和保送生报名

  不参加全国统考,只参加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如保送生、预科直升生、外语非通用语种单招、体育单招、残疾考生单招、中职直升生、中职自主招生、二学位考生、高职单独招生等)的考生都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和体检。

(八)签订《考生诚信书》

  为了加强对考生的高考诚信教育,教育部建立了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为高校、招生单位和将来的用人单位提供诚信信息查询。因此,考生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考生诚信书》的所有条款、《考生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的有关内容,并由本人签订《考生诚信书》。

三、考生报名号编排

  考生报名号的编排办法是按各区县(自治县)考生的报考科类进行编排,分科类形成考生流水号。编排时又以各报名点同类考生相对集中的办法给定流水号段,使每个考生的报名号。

  各区县(自治县)代码、考试类别代码和各类别流水号的起号见《重庆市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报名号编排一览表》(附件2)。各区县(自治县)招办严格按照此表代码编排考生报名号。

四、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

  我市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行在市招办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自治县)招办组织实施,各报名点具体落实的管理模式。一级管一级,各负其职,共同完成报名工作任务。

  区县(自治县)招办根据市招办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制定本区县(自治县)的实施方案,通过学校广播、宣传栏、校园网和年级大会、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广大考生及家长广泛宣传报考条件、报名办法、招生政策等,指导每个考生仔细阅读《考生必读》的有关内容。让广大考生及家长深入了解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积极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踊跃报考。

具体工作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市招办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区县(自治县)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人员分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工作要求、纪律教育等。要特别突出招生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面向社会的宣传力度,凸现“阳光招生”,营造“公平公正,为国选才”的招生工作环境。

(二)培训工作人员

  各区县(自治县)招办要加强对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要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教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熟悉报名软件的使用,确保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三)资格审查

  报名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规定》(渝招委发[2006]33号)、《关于加强2010年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的通知》(渝招委发[2009]  号)和本通知的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验证和收齐每个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要特别防止“高考移民”,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接纳报名。

(四)报名信息采集、确认

1.客观信息采集。各区县(自治县)考生客观信息采集修正后,必须进行政策性、科学性的分析和校验,充分检验所采集信息的正确性。在此基础上打印《信息校对卡》,分别发到各报名点交考生本人核准,并签名确认。对有误的信息进行再次修正,其《信息校对卡》按报名号顺序整理好,建档时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考生的报名信息必须要进行学校和区县(自治县)招办两级公示

2.《重庆市高考学生综合信息表》采集。区县(自治县)招办将《重庆市高考学生综合信息表》收集整理,交市招办进行图像扫描形成电子档案后,将其返回区县(自治县)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3.考生照片采集。在市招办安排的时间内组织采集考生照片,采用蓝色背景一寸齐胸免冠像。采集结束后必须返回各报名点进行校对,做到一一对应,准确无误。

(五)报名资格复审

  各区县(自治县)招办在考生客观信息采集、核对完成上报后,市招办将会同市公安局、市教委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通过身份证号对考生姓名、民族、户籍所在地、迁入时间等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通过高中毕业会考号对考生学籍年限情况进行审查,杜绝错误信息,严防弄虚作假,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六)考生体检和照顾特征信息采集与审定另文通知。

五、报名信息上报

  为确保艺术专业考试顺利进行,艺术考生的客观信息、照片必须于2009年12月13日前上报。其它考生的客观信息于2010年1月21日前,经学校和区县(自治县)招办公示无误后上传。考生照片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日。体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重庆市高考学生综合信息表》于2010年4月份自考返卷时交招考服务公司扫描。所有信息上报后未经市招办批准,不得擅自改动。

六、工作纪律

  各区县(自治县)招办要积极与公安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坚决打击有组织的“高考移民”。要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做到谁审查谁负责,对报名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进行查处。考生弄虚作假骗取报名或照顾资格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为考生办理虚假档案,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