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定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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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2月25日专电 记者从陕西省教育部门获悉,2010年5月1日前陕西省民办学校将全部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本次换发许可证,教育部门将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校名”的规定,以规范相关学校的办学行为。

  据了解,在本次民办学校换发新办学许可证的过程中,陕西省各市教育局将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校名”的规定,对本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办学内容、类型和层次进行核查,凡与审批不一致的,将通过这次换证予以规范,并按审批权限移交。凡未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民办学校不得使用“某某培训(进修、专修)学院”的名称。凡利用同一办学资源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两个以上的民办学校暂缓换证。

  陕西省教育部门在此次换证过程中,还将依法查处和纠正越权审批学校、越权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经检查评估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设置标准,或办学层次和类型不属于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民办学校,经清理后及时移交上一级或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由法定的审批部门负责其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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