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2009年舞蹈学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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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学制、招生范围
  舞蹈学(本科)专业面向全省招收四年制本科生60名。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凡符合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
  三、专业考试的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1月3日——1月7日
  报名地点:云南艺术学院舞蹈学院内玉溪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报名点
  考试时间:2009年1月8日——1月9日
  联系电话:0877-2057041 13577739118
  四、报名程序及收费
  1.考生持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签发的《艺术院校专业考试报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云南艺术学院舞蹈学院内玉溪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报名点报名。
  2.报名交与《报考证》同底照片2张及考试费用100元,同时填写考试报名表。
  五、专业考试(总分300分)
  a.基本素质测试(形体、技术技巧)80分:
  b.自选舞蹈片段表演(自带伴奏磁带,限2分钟)80分;
  c.舞蹈模仿50分;
  d.舞蹈即兴表演60分
  e.视唱练耳30分
  我校舞蹈学专业考试初试、复试一次进行。
  六、考试程序
  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我校于三月中旬签发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凭“文化考试通知单”,在我省普通高考考试报名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艺术类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文化考试。
  七、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办法:在考生政审合格,符合生源所在省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前提下,按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优先保证第一专业,第二以后专业按平行顺序参考录取。
  3、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外语成绩要求:笔试、口试成绩60分以上。
  4、男女生比例不限。
  5、我校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由我校单独发放专业考试通知单,专业成绩仅限于我校相关专业录取使用,不通用于其它院校。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各地州招办及玉溪师院校园网查询查询。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成立了招生监察部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监察举报电话:0877-2053229
  按照云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艺术院校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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