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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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99年并入清华大学。学院学科结构完整,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学院目前设有10个系、一个基础教研室,涵盖25个本科专业方向。具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和设计艺术学、美术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艺术学于2001年被教育部评为重点学科,艺术学一级学科2007年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并设有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现已搬入清华园内的新教学楼。优越的教学环境,丰富的教学资源,多学科交叉、互动的学术背景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正在为建设世界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

(4) 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规定

特别提示:2009年我院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港澳台侨生。

1.考点

序号 地区 考 点 详 细 地 址 网上报名日期 现场确认日期 专业考 试日期
1 北京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1月12日 至 2月24日 2月25日至 2月26日 2月28日 至 3月1日
2 沈阳 沈阳大学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 青岛 青岛市南区八大关宾馆小礼堂(报名) 青岛市第一中学(考试) 青岛市单县路46号
4 石家庄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5 郑州 郑州铁路第六中学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6 武汉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常青五路
7 南京 南京市宁海中学 南京市宁海路39号
8 长沙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长沙市井湾路784号
9 重庆 四川美术学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
10 广州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市石牌 3月1日 至2日
注: Ø 北京考点:户籍省份为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甘肃、宁夏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允许在北京参加考试。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限定在北京参加考试。 Ø 石家庄、南京、郑州考点:根据河北、江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本省考生限定在省内考点报考,在其他考点参加测试成绩无效。 Ø 其他考点对考生不做限定,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Ø 请考生自觉遵守以上规定。


2、报名办法:我院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自2009年1月12日至2月24日期间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join-tsinghua.edu.cn),点击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点击“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核对信息无误后,按“提交”键,同时取得申请号。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凭申请号、登录名和密码重新进入报名系统修改报名信息。

注:请考生务必记住本人的申请号、登录名及密码。


(2)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考生持打印出的报名表(使用A4纸)和相关材料,于规定日期到本人网上报名时选定的考点,交验报名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不允许代报。下列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交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² 《报名登记表》;

²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² 所在省高招办发放的“2009年艺术类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² 近期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含报名表2张)。

注:

◆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登记表》中指定位置须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在省高招办发放的“2009年艺术类报考证”复印件。


3、报名考试费收取及专业准考证发放

Ø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报考费260元

Ø 艺术史论专业:报考费180元

Ø 我院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及材料审查合格的考生,我院发放专业准考证。

三、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 招生 人数 专业方向 名额 考试科目及满分标准 学制 学历
艺术设计 050408 180 染织艺术设计 15 1.素描(含速写)350分
(素描200分、速写150分)


2.色彩(200分)


3.设计基础(200分) 四年 本科
服装艺术设计 15
陶瓷艺术设计 10
平面设计 30
室内设计 17
景观设计 18
产品设计 20
展示设计 15
信息设计 10
动画设计 10
金属艺术 10
漆艺 10
造型艺术 050404 45 中国画 10 1.素描(250分) 2.色彩(250分) 3.速写(250分)
油画 10
壁画及公共艺术 10
雕塑 15
艺术史论 050407 15 艺术设计学 15 1.素描(100分,按20%计入专业总分)
2.文艺基础(200分)
合计 240
备注 1.学院代码:10003。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3.“艺术设计”、“造型艺术”招生专业文、理科兼收,“艺术史论”招生专业只招收文科生。 4.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选报“艺术设计”招生专业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2个专业方向中任选报1-3个 专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选报“造型艺术”招生专业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4个专业方向中选报1-3个专 业方向,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选报“艺术史论”招生专业的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只能填报“艺术设计学”,不得选报其它招生专业的专业方向。


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安排:

报考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试卷规格 考试用具 备 注
艺术设计 色彩 3小时 八开 水粉或水彩 1、各科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事项,由各考点公布,届时请考生关注。

2、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用具 (颜料、画笔、画板等)考生自备,试卷纸由我院统一提供。
素描 (含速写) 3.5小时 铅笔或炭笔
设计基础 3小时
造型艺术 色彩 3小时 四开 水粉或水彩
素描 3小时 铅笔或炭笔
速写 1.5小时 铅笔或炭笔
艺术史论 素描 3小时 八开 铅笔或炭笔
文艺基础 3小时 钢笔或签字笔


2、考试要旨

素 描: 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 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 写: 旨在测试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设计基础: 旨在测试考生对日常生活的观察、审美和创新能力,考察考生对艺术设计领域内基本知识与表现技能的掌握程度。

文艺基础: 旨在测试考生对文艺常识的掌握及理解能力。


3、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一经­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管理部门。


4、我院按照艺术设计、造型艺术、艺术史论三个招生专业分别对试卷进行统一评判并划定入围合格分数线。对于艺术设计及造型艺术招生专业,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总分。


5、考生于4月15日后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进入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查询个人专业成绩。对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寄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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