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大临床医学院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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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661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大港区学苑路167号

  六、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教育部于2004年3月23日以教发函[2004]22号文件予以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400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充分享用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具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主管院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招办、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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