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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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 办学层次:本科

  四、 学校代码:13898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全国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2000-15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09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论坛)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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