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于泽:不只还罗彩霞公道还要反思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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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东县公安局原政委女儿冒名顶替同学罗彩霞上大学,引发众怒。多个调查组已进驻湖南邵东,正在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有理由相信,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涉案者将受到严肃查处,罗彩霞本人有望讨回公道。

  严肃查处,这算不算一个完满结局呢?严肃查处是很有意义的,它意味着社会还受害者以公道。严肃查处,一向被认为具有一种“警示作用”,它向社会宣示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警示作用肯定是有的,但如果我们估计过高,就有可能是自欺欺人。

  要想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化,需要做一些杀鸡儆猴的工作,但仅靠杀鸡儆猴是不够的。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化,可以采取预防和事后惩罚的措施。事后惩罚,使滥权者付出代价,告诉人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然会产生一定的警示作用。警示,其实也是一种事前预防。而预防的方法,肯定不止一种。既然还有其他方法,为什么不把其他方法也用起来呢?

  在罗彩霞事件中,一个县公安局政委,搞掂了邵东一中、县教育局、县公安部门、省考试院和贵州师范大学五个环节,使考分极低的女儿顺利跨越本科高校大门。五个环节,既是五种权力或准权力,也是五道关口,只要一道关口尽职尽责,正义就能得到坚守。但一种权力俘获了其他权力,权力为权力滥用权力,使权力变成一种损害公民权利的力量。

  在我国的权力序列中,王峥嵘不过科级干部,但已经鞭长及于外省,影响逾于“帝力”,使我们一向自诩严密的高考制度严重受损。很难想像,如果更大的权力被滥用,其破坏力会有多大。事实上,现在不仅有高官拿权力寻租的现象,更有通过制定游戏规则为特定利益人牟利的案例。这类情况,被统称为腐败。表面上,它是掌权者个人的腐败;实际上,它是权力腐败现象。

  罗彩霞事件是一个公民权利被侵害的案件,也是权力腐败的一个新个案。查明事实真相,严处背后涉案者,总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乃至充耳不闻要好。但就事论事,不是智者所为。我们有必要抓住机会,解剖麻雀,举一反三,从制度层面作出回应,达到“建立和完善制度”的目的。这里所说的制度,不仅是高考制度,也不仅是党纪政纪,它涉及监督和制约权力这一国家大计。

  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这种表述现在经常出现在我们的政治文件中。大家认识到,必须监督权力,必须制约权力,并且就此形成广泛共识。一旦权力被滥用,对滥用权力的人自然要查处。但监督权力过程,对权力形成有效制约,可以从根本上防止权力腐化变质,这也是挽救掌握权力的人。有了认识,如果只说不练,不在监督和制约权力上破题,手握权力的人就会有失足之虞。

  近些年发生了一些事,比如孙志刚事件、佘祥林事件、周老虎事件,有的从破或立的方面推动了国家制度建设,有的就事论事俱往矣。罗彩霞事件是一个新契机,我们若能从一个科级官员的“英雄事迹”看到权力的腐蚀性与破坏力,从而把监督和制约权力付诸行动,也不枉一个公民在权利上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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