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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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曲靖师范学院

  二、招生层次:本、专科

  三、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四、招生范围:2009年学校面向四川、重庆、贵州、广西、福建、海南、安徽、湖北、江西、山东、河南、河北、陕西、山西、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湖南、辽宁、浙江、青海、广东、新疆、宁夏、云南26个省、市、区招收本、专科学生。

  五、招生计划

  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2009年将招收新生3810 人,其中本科3200人(含“专升本”30人),专科(高职)550人(含五年制升学460人),民族本科预科30人,民族专科预科30人。

  六、外语考试语种:英语(论坛)

  七、男女比例:因专业特点,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在相同志愿、同等分数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其余专业无特殊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且不能在校继续就读的学生进行退档处理。不参加学校体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九、录取规则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如果录满平行志愿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再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录取时,由高分依次往下直至录满为止。如果生源不足,将请示生源省招生部门适度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确定录取专业时,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志愿先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第一顺序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文化成绩超过一本录取分数线(含一本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将进行8000—12000元的物质奖励并可在学校允许范围内选择就读专业。

  5.对第一顺序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体育、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前50名者进行8000—12000元的物质奖励。

  6.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湖南、江西两省艺术类必须在取得我校艺术类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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