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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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考英语、越南语、泰语和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7. 越南语专业采取“1 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越南太原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越南或国内)。第一学年在越南学习期间的费用按越方学校要求收取,所有费用共计9900元(含学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居留许可证费、从红河学院到越方学校一次往返交通费等)。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由红河学院统一办理,费用自理;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红河学院统一办理,费用自理;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组织。

  8. 泰语专业采取“1 3”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泰国清迈西北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泰国或国内)。第一学年在泰国学习期间的费用按泰方学校要求收取,所有费用共计

  15000元(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居留许可证费、图书馆使用费,网络使用费,语音室使用费,学生自主学习中心使用费,留学生费,学生活动费,学生证费,医疗保险费等)。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由红河学院统一办理,费用自理;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红河学院统一办理,费用自理;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组织,费用自理。

  9.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10.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考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11.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400—1200元(按实际住宿标准收)。

  八、我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各项政策和措施,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九、校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

  邮 编:661100

  电 话:0873—3694008(兼传真)、369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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