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高考--失败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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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的高考现场专门观察考生走出考场的表情,已经连续好几年了。今年的高考,大部分考生都面露喜悦之情,我的心情却糟透了。因为,这肯定是一次失败的考试过程。原因如下:

一、这种高考过程是对优秀学生的戕害

高考是选拔性考试,不是水平考试,区分度是第一位的。今年的高考题,学生们认为,除了语文稍微有点难度外,其他学科都很容易。我不大相信。上网一查,果真如此。以政治科为例,有很多选择题,不用学经济学、政治学、哲学,只要认识汉字、不是脑残,就能做对。这很不利于中学教学:不用学也会,那还费什么劲?

题目过于简单,对优秀学生极为不利。例如,比较难的题目,优秀学生考600分,中等学生考500分;比较容易的题目,优秀学生考620分,因为容易的题目其区分度趋近于零。中等学生可以考580分,而招生名额有限,原先根本不能进一本线的考生也进来了,而且超过一本线还不少,加剧了对优秀学生的竞争。

二、这种高考很平庸

由于大部分省份明年将采用新高考,今年的高考注定要保持稳定。然而,保持稳定并不意味着继续平庸,平稳与创新并不矛盾。例如,全国一卷文科综合第30、31两题,采用了几乎完全相同的一个题肢,让人感觉命题人江郎才尽,无话可说。这样做的危害很大:第一,高考考点很多,而命题人却将一个考点重复考,犯的是逻辑学的错误:无意义的反复。这非常不利于考点的覆盖;第二,这让全面掌握知识的人感觉吃亏,而投机者感到得意,这是在倡导投机意识,是对塌实肯干精神的亵渎。

三、这种高考欠科学

除了前面讲的难度过低的问题、区分度过小的问题、试卷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知识覆盖

面狭窄的问题之外,题目本身也有硬伤:全国一卷第32题:②“人大代表具有自由发言不受追究的权利”,所给答案应选。然而仔细一想,这是对宪法中有关人大代表权力的解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要求表述极其严格。而对宪法的解释中,是没有“人大代表具有自由发言不受追究的权利”这种表述的,因为这种表述画蛇添足般的加了“自由”两个字。《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而地方人大代表是否有这样的权利,各地的规定不一样。但不论如何,也不能有“自由”两个字。又如北京卷39题(4)案例二,是明显的病句,误导了学生。

明年北京等很多省份将采用新课程高考模式。但愿用新的理念、新的内容、新的结构贯彻新的高考命题,切忌“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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