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二、学校地址:盘旋路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办学地点:兰州大学榆中校区
三、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兰州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六、外语语种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论坛)、信息科学类、生命科学类、医学类、旅游管理(旅游文化方向)专业和国防生计划专业采用英文版专业教材授课,上述专业建议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七、男女比例要求: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要求:除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及身体状况不适宜医学类专业考生外,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九、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质量好,尽可能不退档。
3、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要求:文史类考生外语、语文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理工类考生外语、数学须在及格分数线以上。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以及考生所在生源省区高考(论坛)上线考生单科分数的实际分布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
4、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各省区加分幅度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20分限额)。
5、录取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6、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时专业级差控制在3分以内。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7、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类考生、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2010年我校部分专业在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招收国防生(只招应届考生)。国防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学年。
十一、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兰州大学“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4人/间)。
十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兰州大学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学年)、专项无息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奖学金、减免学费、减免专项无息贷款、困难补助、社会捐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新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若经济上仍然困难,可申请专项无息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150—200元/月)等。学习成绩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联系部门: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89121168912748 传真:(0931)8912229
招生网址:http://jwc.lzu.edu.cnE—mail: zsb@lzu.edu.cn
十五、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兰州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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