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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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教育讯 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消息,《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已经教育部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颁布出台,并于今年开始实施。

  据了解,《方案》在遵循《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市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构建和完善以统一考试为主,与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高校自主自律、社会有效监督的现代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方案》具有综合性、主体性、选择性、渐进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这次改革不只是对高考本身的改革,而是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和高校招生录取模式三方联动的改革,有利于构建对学生多元评价、多样化选拔的选才模式。

  《方案》规定,在津招生的高校在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基础上,自主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使用原则和办法。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试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可自主选拔适合本校培养要求的学生,探索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评价选拔办法。本市12所高职院校自主确定报名标准、自主组织专业考试,并将专业考试成绩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结合作为录取依据,探索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方案》规定,高考科目组设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含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文科综合包括历史、地理和思想政治,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文科综合与理科综合科目考试中各个考试科目将分别命制试题,同场考试。

  高考命题稳中有变

  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按照本市今年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要求,今年本市高考命题遵循“有助于高校选拔新生,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推进课程标准实施”的原则,坚持能力立意的命题指导思想,各学科试题在保持试卷长度、题型结构、试卷难度、阅读量与书写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反映高中新课程教学的要求,坚持稳中有变,稳中有新,使试题内容更加注重基础性,突出综合性,把握时代性,反映地方性。

  2009年本市高考各科目考试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命题遵循《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卷说明》,试题内容进一步贴近社会、贴近时代、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高考考试内容有调整

  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按照今年本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要求,今年本市高考考试内容将有调整,将文科综合与理科综合科目内的各科交叉命题调整为分学科命制试卷,调整以后的综合科目考试更加强调学科内知识和能力的综合,有利于考生更好地发挥水平。

  本市高考科目设置为“3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分为文史类与理工类)、外语。外语科目考试包括听力测试,报考英语类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文科综合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考试的限定时间为15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考试的限定时间为120分钟。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都以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全部科目试卷的总分值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分别为300分。文科综合中政治、历史、地理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

  高考综合科目实行同场分科考试

  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按照本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要求,基于综合科目分学科命制试题的变化,今年本市对高考综合科目考试的组织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是实行同场分科考试。同场分科考试是指考生在同一场次、同一考试时间内参加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考试时,文史类考生须在该场考试规定的时间内,作答政治、历史、地理科目的试题;理工类考生须在该场考试规定的时间内,作答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试题。

  二是调整综合科目试卷呈现方式。综合科目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两部分。文科综合试卷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份试题卷和一张答题卡,理科综合试卷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份试题卷和一张答题卡,考生的答题内容必须全部涂写在答题卡上。文科综合答题卡中各科目的顺序为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答题卡中各科目的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试题序号分别单独排列。

  三是为考生提供综合科目中各学科的考试成绩。公布成绩时,将为考生提供综合科目的总分,同时提供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历史、地理各学科的分数。

  高校实行三种选拔录取模式

  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按照本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要求,本市高校在招生中实行三种选拔录取模式。

  一是坐落在本市的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试点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在开展保送生招生和自主选拔录取时,结合本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提出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办法。

  二是坐落在本市的所有高校,在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前提下,规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在考生高考成绩同等的条件下,高校可在调档、安排专业、退档处理时优先照顾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对于本校的一些特色专业,高校可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相关要求。需要明确的是,“高考分数同等”不等于“高考成绩相同”,而是指高考分数在同一分数段内,具体分值由高校自主确定。

  三是本市部分高职院校试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为天津职业大学等12所高职院校。录取时,院校以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多元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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