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学院录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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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育学院录取章程

  1.对普通类专业,历史和物理均作为选测科目,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四门必测科目的要求是:专科必须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2.对进档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中专业填报情况,志愿优先后,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同分者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选测等级顺序依次为2A、1A1B、2B 、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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