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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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

             体科字[2007]271号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07年1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火车头体协、前卫体协,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免试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运动成绩优异,曾获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三)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四)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二、申报材料

  (一)《200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含学校同意接收意见);

  (二)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出具的运动成绩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自行联系拟申请就读的高等学校,并取得学校同意;

  (二)有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意向的优秀运动员,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三)申报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应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200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报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

  (四)各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对优秀运动员的政治表现、运动成绩、文化程度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200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拟接收优秀运动员入学的高等学校在《200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申报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由招生院校负责;申报其他专业的由各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统一将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七)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核有关材料后,报送教育部审批。

  (八)申报材料经教育部审批后,由相关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体育局要加强对优秀运动员免试上大学工作的领导,积极开展推荐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工作。

  (二)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区、市)体育局人事教育部门、有关高校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以确保优秀运动员入学按时入学。

  联系人:胡雅欢
  电 话:010-87182702
  传 真:010-671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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