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从本月起开始实行,1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江西省已经要求各大高校按照《办法》要求予以实施,今后包括高校财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信息,高校都应公开,如不公开或不及时更新,高校领导人将被追究责任。
据悉,高校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可以按照学校所在地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管理。高校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江南都市报 记者 邱佩君、实习生 罗玲)
江西省教育厅:高校财务和收费向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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