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今天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案件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人员审理。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庭审期间,王峥嵘的代理律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鞠躬致歉。
一
罗彩霞是湖南省邵东县灵官殿乡人。她和王佳俊均为湖南省邵东一中2004年298班应届文科毕业生,两人同时参加高考(论坛),罗彩霞成绩为514分,没达到湖南省当年的二本录取分数线。王佳俊成绩为335分,远未达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2004年9月,时任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王佳俊的父亲)在王佳俊班主任老师张文迪的帮助下,获得了罗彩霞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随后通过伪造罗彩霞的迁移证、高考档案,并通过同学关系最终使女儿王佳俊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降低20分定向补录。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代领了假罗彩霞(即王佳俊)的录取通知书。
真罗彩霞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2005年,复读一年的罗彩霞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假罗彩霞安然度过四年大学时光,取得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还入了党。真罗彩霞复读一年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意外浮现。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有关部门遂展开调查。
2009年10月,王峥嵘被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2009年4月22日,罗彩霞一纸诉状将王佳俊作为第一被告、将王峥嵘、杨荣华、湖南邵东县第一中学、湖南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和贵阳市教育局分别作为第二、三、四、五、六、七被告告起诉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6月,又将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教授追加为第8名被告。击水律师事物所律师免费担任了罗彩霞的诉讼代理人。开庭之前该律所主任潘强和徐国强等五位律师先期到达长沙。经过证据交换,潘强表示“胜券在握”。
二
13日早8时,身穿粉色碎花裙的罗彩霞一出现就被记者团团围住,“心情很紧张”,她对记者说。她是在家人陪伴下来到长沙中院,只是由于旁听席位有限,家人没能进入法庭。
8点30分,准时开庭。
合议庭由西青区法院三名法官组成。据介绍,担任本案法官的都是经过法院精挑细选的业务精英,审判长由西青区法院刘英全庭长担任。原告罗彩霞、被告唐昆雄亲自出庭,其他被告由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王佳俊则没有出庭。
审判长刘英全是第四次为本案到湖南,此前他曾亲自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并了解王佳俊等当事人情况。刘英全表示,经过多方查找,始终没有本案被告王佳俊的下落。
谈起本案在长沙开庭的原因,刘英全表示,是为了方便应诉。天津师范大学所在地西青区法院,虽然是侵权结果发生地,符合管辖条件。但本案8个被告中五个在湖南,而且王峥嵘正在湖南服刑。据记者了解,合议庭成员8月8日即抵达长沙,作开庭相关准备工作。
审判长宣读双方诉讼权利和回避制度,原被告均未提出回避要求,庭审正式开始。
“罗彩霞案”尘埃落定 王峥嵘赔罗彩霞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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