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中新课改改掉“一考定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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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四川省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逐步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8月16日,省课改办的有关专家在解读日前出台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时强调,综合素质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改变过分注重分数、简单地以考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类的做法,这也是本轮课改的重点之一。

评价方式:

定性评价学科修习,定量评价其他方面

根据《方案》,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省上制定了一级和二级评价指标,具体的评价标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

综合素质评价采取以学生自评、互评为主,教师、家长参与,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评价时,学生自评、互评采用“评语”的形式,教师和家长采用“寄语”的形式。一般而言,学科修习情况采用定性评价,其他方面采用定量评价。

为便于操作,我省学生的阶段性评价按学期进行,以记录为主,不评等级;终结性评价在高三上学期进行,评价时要依据学生前几学期的阶段性评价材料,对学生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进行总体评价,并给予等级评定。

评价依据:

学生自己收集整理的“成长记录”

学生成长记录是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也是这次评价体系中的新名词。

“学校要引导学生以事实为基础做好成长记录。”专家指出,其中应重点包含学习情况的记录,如选修课的修习及所获学分的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社团活动等基本信息。要特别鼓励学生收集和保存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和个性特色的重要实证性材料,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评价结果:

把关“优秀”等级,谨慎把控“不合格”

根据《方案》,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等方面采用两个等级:“合格”、“尚需努力”。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采用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专家强调,我省没有对可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生人数设定比例,并不意味着学校可以随意评定,不能出现“优秀”比例过大(比如超过60%)和过小(比如低于10%)的情况。同时,学校要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和导向功能,充分挖掘学生的发展潜能,避免评价的“打击”甚至“扼杀”等方面影响。因此,应十分谨慎地把控“尚需努力”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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