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被落榜”,有纠偏才会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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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的李盟盟家境贫寒,弟弟妹妹为了其上学都外出打工了。已经复读过一年的李盟盟今年高考分数565分,超过了理科一本线。本想着能上好大学,没想到,因开封县招生办人员忘了提交其报考申请表,导致她现在任何大学都上不成(8月19日)。

此时难受的绝不仅仅是李盟盟,还包括开封县教育局,最起码那位忘给李盟盟提交报考申请表的工作人员,肯定惶惶不可终日。这里,你可以理解为是害怕,害怕即将到来的责任追究;但你不能排除,这里还有着内疚,内疚因工作的失误而对于李盟盟的误伤。

此时,所有人都可以对开封县教育局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指责。因为,确保工作无误,对每一个考生负责,这是有关方面的责任所系。但问题的核心,可能并不在此。就像法院判决,虽然我们希望从一审开始就能做到准确完误,但很多案件往往到二审三审,才为各方接受。这里的核心就在于纠偏。

有没有纠偏机制,对于高校,对于教育主管部门都无所谓。毕竟,你不上还有别人上,这个指标不会因为李盟盟不上而浪费掉。即使浪费掉一个又有多大问题,那么大的学校,岂会在乎多一个少一个学生。

但本着对李盟盟负责的精神,应该尽量给她一个上大学的机会,可目前的高考没有这样的纠偏机制。一旦你错过了,也就意味着你没有了。于是,每年高考都发生着太多的偶然故事,很多人就因为一次偶然,而失去了求学的机会。

虽然我们希望相关方面尽量避免工作差错,别因为自己失误而导致一个学生的前途受损。可是,谁敢保证错误绝对不会发生?而且这样的错误,不可能再发生在考生身上?希望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能够想出一个两全之策,既照顾到教育公正,又考虑到实际情况。而后,将此复制下来,形成一个科学有效的纠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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