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宁愿选个粗通文墨的女子为妻。
我讨厌那些引经据典的女人,她们总是翻阅着标准的语法专著埋头故纸堆中,引用我从未听过的诗人章句。这些是男人的事。
尤维纳尔(60-130)古罗马讽刺诗人。
《讽刺诗》第6卷,公元1世纪。
48.没人比女人更喜欢复仇的了。
尤维纳尔《讽刺诗》第八卷。
49.一个精通音乐的妻子,比起蛮横的、胸脯扁平的妻子来倒是不坏。后者在镇上四处乱跑,无事生非,硬闯男人的会议,绷着脸对身着戎装的将军反唇相讥——就连她丈夫在场也不怕。
尤维纳尔《讽刺诗》。
50.已婚的双方在财产上应有同等的合伙关系,这也是很对的。
他们应该把各人拥有的一切放进共有财产里;两人都不该认为财产的一部分属于自己,另一部分属于对方;相反,每人都该认为所有财产都是自己的,财产中没哪一部分不属于自己。
普鲁塔克(?46-?120),古希腊传记作者与哲学家。
《道德学》,公元2世纪。
51.一个妻子不该有自己的朋友,而应该喜欢跟丈夫的朋友相聚。
普鲁塔克《道德学》。
52.月亮离太阳遥远时,在我们看来又大又亮;但月亮距太阳近时,她就消失隐藏起来了。贤惠妻子的情况正好相反:她跟丈夫在一起时应该最突出,丈夫不在时该躲在家中。
普鲁塔克《道德学》。
53.在他们的风俗中,婚姻法典最值得称道了。妻子不给丈夫带来嫁妆,而是丈夫给妻子带来嫁妆。他的结婚礼物不是新娘的装饰品,而是几头牛、一匹马、一面盾牌、一支长枪和一把刀。为了怕女方以为自己与建功立业的雄心不相干,所以在婚礼上提醒她,她是丈夫在险境中的伴侣,注定要与他在和平与战时同甘苦,敢于作战。
塔西图(约55-120)。
这里说的是凯尔特人的习俗。
《日尔曼纪》,公元2世纪。
54.因为当她还是胚胎时,生殖器官就形成了。之所以没有发育好,是因为热气中的缺陷出现,并投射在外部。这一情形虽则使得正在成形的动物本身比其他各方面都完整的动物稍逊完美,但却给这一物种提供了极大的优势,因为需要有雌性动物。
55.千真万确,你不该以为我们的造物主会蓄意把整个人类的一半造得不完美,身体残缺。这种残缺中是有某种极大的好处的。
盖伦(?公元130-200),古希腊名医及有关医术的作家。
《论身体各器官的用途》,公元2世纪。
56.妻子没有权利指控丈夫与人私通,虽则她们可以抱怨丈夫违反了婚姻誓言,因为法律允许丈夫有此特权,但却不把它赋予女人。
《儒略法关于私通的条款》,公元198年。
57.我心尊主为大,我灵以救主上帝为乐;因为他顾念他使女的卑微,从今以后,万代要称我有福。
那有权能的,为我成就了大事,他的名为圣。
《圣经·路加福音》第一章第46-49节,圣母玛丽亚的欢歌,亦称圣母颂歌。
58.妇人生产的时候就忧愁,因为她的时候到了;既生了孩子,就不再记念那苦楚,因为欢喜一个人来到世上。
《圣经·约翰福音》第16章21节
59.妇女在信徒聚会上要缄默,因为她们无权说话,而应该遵从律法,谨守妇道。若她们想知道什么,可在家问丈夫。因为妇女在聚会上发言是可耻的。
《圣经·哥林多前书》第14章34节。
60.女人要静默学道,一味顺从。
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管辖男人,她必须静默。
《圣经·提摩太前书》第2章第11-12节。
61.同理,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共同生活因为妻子更软弱,所以要尊重她。你们都是要承继生命恩典的,这样你们的祷告才能上达天庭。
《圣经·彼得前书》第3章第7节
62.你们不知道自己是夏娃吗?上帝对尔等女性的判决至今尤存:因此罪孽也必然存在。你们是魔鬼的说项人;你们打破了知识之树的禁令;你们是最先背弃神圣律法的人;就是你们说服了亚当偷吃禁果,而魔鬼自己却没有足够的勇气去引诱他。你们如此轻易地毁坏了上帝的形象;人。因了你们应得的惩罚一死亡,连上帝的儿子都不得不死。
德尔图良(约公元160-225),迦太基早期教会教父。
《论女入的罪孽》,公元3世纪。
63.朕的旨意如下:任何妇人,不得因其堕落的欲望而被允许捏造缘由,给丈夫送一份离婚通知书;例如F面诸种缘由:丈夫是酒鬼、赌色鬼。丈夫也不得以种种借口休妻。但是,一个妇人若是递交一份离婚申请,下列刑事诉讼应予调查,即,她若是能证明其夫是杀人犯、巫师、或掘墓者。这样这个妻子就可受表彰,并可最终收回其全部嫁妆。
西奥多斯乌斯法典,公元438年。
该法典系多项法律集成,自公元312年开始颁布,由东罗马帝国皇帝西奥多斯乌斯二世(公元401-50)发起编纂。
64.女人曾教导过一次,把一切都毁了。为此缘故……别让她再教人了。但是,她遭此痛苦,对其他妇女有什么意义呢?确实跟她们有关:因为女性软弱多变……全体女性犯了过失……然而,别让她忧伤吧。上帝给了她不小的安慰,就是养育儿女。
圣约翰·克利索斯托姆(约公元347-407),君士坦丁堡大主教。
《克利索斯托姆著作》(莎福编),公元5世纪。
65.在丈夫用自己的羊毛为妻子做衣服的情形中,尽管这是为妻子做的,尽管是出于对妻子的关心,但衣服仍是属于丈夫的;妻子是否参与了纺毛,是否帮丈夫料理了这件事,都毫不相干。
查士丁尼一世(公元483-563),拜占庭帝国皇帝。
《查士丁尼法典》,公元533年。
66.父亲或母亲死后,遗产归属儿子,不归女儿。一个男人若有一儿一女,儿子结婚生子后死了,那么遗产就归属儿子的儿子,即孙子,不由女儿继承。
《撒克逊法典》(C.F.冯·施魏林编),约6世纪。
67.男人掌管女人,因为真主把他们中的一个造得比另一个更好,因为男人用财产供养女人。所以好女人是驯服的。
《古兰经》第4章,7世纪。
68.视你拥有的房间和居处的条件而定,允许你休掉的妻子在你家中某处居住,勿使她们不安宁,勿使她们身陷困境。
《古兰经》第140章。
69.那里的男人看到情况突变,格兰代尔(译注:史诗中的一个妖魔)的母亲闯入他们中间,虽则她的进攻很狂暴,但还不如她儿子的那样可怕;因为女人的力气更小,男人更不害怕。
《贝奥武夫》,约公元9世纪的盎格鲁一撒克逊人英雄史诗。
70.把这个年轻人带到世上来的女人不管是谁一倘若她还在世一她都可以说,老天对她生的这个儿子格外照顾。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