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是第几类病原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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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属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我国现在暂时按照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中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冠病毒肺炎已被纳入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按“甲类”传染病管理;同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冠病毒暂时按照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并明确要求相关检测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进行,同时需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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