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 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人 民法院受理后,考虑情况并不紧急,遂于受理申请后第 3日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将乙家中新买的价值10,000 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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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考虑情况并不紧急,遂于受理申请后第3日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将乙家中新买的价值10,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扣押。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但未暂停保全措施。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以决定的方式作出财产保全措施
B、扣押乙新买的笔记本电脑
C、在诉讼中,对情况不紧急的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作出裁定
D、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参考答案:

C

法律职业资格